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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阳:“关口前移” 规范案件审理程序严格把关案件质量

发布时间:2018/07/30|来源:贵州省纪委监委网站|专栏:政务诚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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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贵阳市纪委监委为进一步规范案件审理程序,严格把关案件质量,出台了《贵阳市纪委监委机关提前介入审理党纪政务案件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将案件审理“关口前移”,发挥案件审理部门对案件查办工作的建设性作用,为正式审理打下坚实基础。

《办法》要求,提前介入应符合要求并按流程审批。对调查取证已基本结束并已经查清主要违纪违法或者涉嫌职务犯罪事实并提出倾向性意见的,对违纪违法、职务犯罪性质认定分歧较大并经纪委监委主要负责人批准的,由审查调查部门与案件审理室沟通后提出意见,并报双方分管领导批准后实施提前介入。

《办法》规定,提前介入应坚持“查审分离”。审查调查与案件审理室查处违纪案件工作的两个不同阶段,应落实案件审查调查与案件审理相互协调、相互制约的工作机制,以事实为依据,以党规党纪和国家法律法规为准绳。同时为了避免以查代审或以审代查等问题,《办法》明确规定提前介入的案件审理人员不能参加案件的调查取证。

《办法》强调,提前介入应形成审核意见并交换完善。审理组应当认真履行审核把关职责,按照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处理恰当、手续完备、程序合规合法的要求,对提前介入的案件进行全面的审核,并经审理组讨论后形成提前介入审理意见,报分管案件审理工作的领导审批后及时反馈审查调查部门,审查调查部门应对照提前介入审理意见,调整案件事实及行为性质的认定并进行补证,以进一步提高案件质量。

(贵阳市纪委监委)